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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 关于开展2023年“天府菜油” 公共品牌授权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4-21 17:16来源:浏览次数:
各市(州)粮食行业协会,各分支机构,各有关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“川字号”知名品牌创建行动决策部署,深入推进“天府菜油”行动,按照《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(商标)管理暂行办法》(川粮函〔2021〕26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和《关于贯彻落实<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(商标)管理暂行办法>的实施意见》(川粮协〔2021〕19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相关规定和要求,根据省“天府菜油”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,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授权评审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资格条件
申请使用“天府菜油”商标的企业应满足《办法》第八条,“依法登记且注册地在四川境内,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,申请使用授权的产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“天府菜油”系列团体标准等相关条件规定。
二、商标授权认证程序
申请“天府菜油”商标使用授权采取“一品一报”,即一个产品单独申请使用授权方式,同一企业可申报多个产品,已经有“天府菜油”授权产品的企业可再申报其他产品。请各申请单位认真学习《办法》和《实施意见》,正确填报申请材料。授权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“申报—初审—复审—审核—公示—授权”程序展开。
省属企业及在川央企申报材料可直接提交协会。
三、授权评审工作开展时间计划表
(一)协会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开展授权评审工作通知。
(二)申报时间(4月20日—5月26日):申请商标使用授权的企业向县(市、区)粮食和储备部门提交申请资料。
(三)初审时间(5月27日—6月20日):县(市、区)粮食和储备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,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。
(四)复审时间(6月21日—7月5日):初审通过材料提交市(州)粮食和储备部门,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市场监管、农业(农牧)农村等部门征求意见并完成核实,确认申请人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及一年内无质量安全处罚等情况。
(五)审核时间(7月10日—7月30日):复审通过材料提交协会,由协会评审领导小组组织授权评审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。
四、申报工作
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,复审通过的纸质申报材料,一式陆份装订成册,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工作评审小组(协会秘书处),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5539540@qq.com(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+“天府菜油”申报资料)。
联系人:郑 强 易小琳
电 话:028-86247738 15002864965 13308235043
地 址: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176号四川粮食大厦408室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秘书处
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
2023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