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位置:川粮协会首页 > 通知公告 > 协会发文 > 页面详情
关于商请推荐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授权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函
发布时间:2021-07-27 10:53来源:秘书处浏览次数:
各市(州)粮食行业协会,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、财政厅、农业农村厅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《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(商标)管理暂行办法》(川粮函[2021]26号),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对“天府菜油”商标的授权认定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作用,维护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信誉,提升品牌公信力、影响力,经研究决定建立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授权评审专家委员会。现请你单位推荐专家库专家,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专家主要职责
为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建设、管理、使用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:
(一)受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省协会”)委托,开展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管理相关政策、法规、制度的研究工作;
(二)开展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授权的评审工作,负责审核市(州)粮食和储备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,出具审查意见;
(三)开展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管理工作咨询;
(四)对“天府菜油”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,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五)参与“天府菜油”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审评工作,根据商标管理办法的要求,细化、制定包括企业资信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审标准;
(六)承担省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二、专家入库条件
(一)专家遴选范围
行政管理部门、检验技术机构、高等院校、科研单位、相关行业协会、油脂企业等涉及粮油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领域,从事监督管理、种植技术、粮油及食品加工、仓储物流、检验监测、科技研究、文旅宣传、粮油消费、品牌营销等相关工作。
(二)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;
2.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(行政管理部门专家不要求职称)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,精通相关业务,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 5 年以上;
3.熟悉有关粮油及食品安全法律、法规、标准,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;
4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坚持原则、客观公正、认真负责;
5.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技术咨询、服务等工作;
6.省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专家选聘程序
专家选聘采取个人申请、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(协会)推荐、省协会审定,报“天府菜油”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方式。按以下程序进行:
(一)申请
由符合专家条件的个人填写《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授权评审专家推荐表》(附件),并提供技术职称证书、学历证书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(复印件),报所在单位审查。
(二)推荐
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,出具推荐意见。
(三)审核
省协会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意见,对经审核拟认定为专家候选人的,进行公示。
(四)聘用
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,由省协会聘用为评审专家,并报“天府菜油”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。
四、专家的管理
(一)专家续聘和解聘
入库专家聘期为五年,可以连聘连任,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。专家在聘期内要求退出专家库或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予以解聘。有违法、违规行为的,无特殊情况连续3次以上不参加有关活动的,取消其专家资格。
(二)专家在参与相关活动时,享有以下权利:
1.查阅有关企业资料,了解有关情况;
2.充分、公正、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,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;
3.对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4.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报酬。
(三)专家在参与相关活动时,承担以下义务:
1.积极参加有关活动,提供客观、公正、具体、明确的建议和意见,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;
2.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未经同意,不得将有关保密事项擅自发布、抄录和外传;
3.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活动,主动提出回避。
五、推荐工作要求
(一)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;
(二)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(推荐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,一式壹份),寄送至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秘书处,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5539540@qq.com(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+“专家库人员名单”)。
联系人:夏友明 向月
电 话:028-86247738 15928120667 13730871143
附件: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“天府菜油”公共品牌授权评审专家推荐表
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
2021年7月19日